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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理情况的通报
添加时间:2018-1-9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作者:

 

京建发〔2017569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1号)、《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77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7390号,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7年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专项执法抽查。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单位能够提高扬尘治理工作认识,强化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但是个别受检工程参建单位扬尘治理意识仍显淡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存在漏洞。针对2017年抽查发现的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及使用袋装普通水泥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11起,罚款金额5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3月至10月期间,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由北京京华嘉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水岸庄园A03700号住宅楼等21项工程、由北京矿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综合研发楼等4项工程、由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两园之间棚改安置房(一亩园项目)二标段工程、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盛景创业园(唐家岭产业项目)T03地块工程、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1号办公楼A座等6项工程、由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高井幼儿园装修装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不符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上述6家单位责令改正并立案处罚。对北京京华嘉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各处20000元罚款,对北京矿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各处80000元罚款,对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50000元罚款。

  二、20174月至9月期间,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由北京环铁兴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土建施工02合同段顾八路站公共区装修工程、由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海淀区太阳园13号楼装修改造工程、由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1#住宅楼等11项(北京七一棉织厂清河西街71号住宅项目)工程、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紫金丽亭酒店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及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不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上述4家单位责令改正并立案处罚。对北京环铁兴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处25000元、10000元、50000元、80000元罚款。

  三、201769,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人员对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1#综合楼底板以上部分(朝阳区西大望路21号(新天嘉园南区)商业金融、医疗用房项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将袋装普通硅酸盐水泥用于墙面抹灰及地面人造石材的铺装,与《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第三条第5项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特种水泥除外)的要求不符。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100000元罚款。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希望各参建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按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继续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加强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土方的覆盖及洒水降尘工作,尤其是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工程开挖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建设单位要组织进行覆盖,实现六个百分之百”“三包等目标。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京建发〔2017405号)中规定的预警响应措施。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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