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8〕23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有关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依据《2018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京安办发〔2018〕20号),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8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59958843、13581576101;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传真:59958844)
2018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市建筑施工行业特点,通过开展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进展,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隐患治理的氛围推向高潮,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30日。
四、参加活动对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和相关单位。
五、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18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副组长:凌振军 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李丽华 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王 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副主任
成 员: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管副主任,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六、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市级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1.组织“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6月1日举行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启动大会,对201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组织标准化工地观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部门领导讲话并宣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
2.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为促进广大安全生产从业者积极主动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于3月份启动“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分别组织复赛和决赛,赛后将对获奖个人和获奖集体进行奖励。
3.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在主题宣讲周,讲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邀请专家讲解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在用电安全周,组织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理论授课和现场讲解,提升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临时用电安全隐患的识别能力。在警示教育周,讲解近年来建筑施工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提示各单位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编制印刷《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汇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汇编(2014-2018)》,发放给各相关单位。
4.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8〕165号),6月份启动参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定期复查整改结果,做到闭环管理。各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特别是对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冬奥会等重点工程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项目严肃处理。
5.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督导检查
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7〕542号),启动对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公示、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抽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发〔2017〕24号)的有关要求,对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6.组织“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
一是选树先进典型。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项评选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8〕138号),对在201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项评选中荣获“十佳”协管员、“十佳”安全监督标兵、“十佳”青年、安全管理标兵和突出贡献奖的先进个人进行宣传表彰,利用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客户端及相关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动员推荐单位广大职工礼赞榜样、学习榜样。二是推进科技强安,开展智慧工地调研,加快修订标准化图集,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措施。三是继续推动体验式安全教育,组织对施工单位落实《北京市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8〕4号)情况的检查。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及要求
1.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组织学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京建党组〔2018〕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8〕4号)等重要文件,要邀请专家对近年来新出台的标准规范组织一次学习。要对施工现场的一线作业工人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2.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安全氛围
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在企业和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安全专栏、开展图片展览、播放教育影像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宣传标语的设置参考《2018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见附件)。
各单位要结合201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有关奖项评选活动,对本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优秀典型,号召广大职工礼赞榜样、学习榜样。
3.加强隐患治理,坚决杜绝事故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京建发〔2018〕165号),启动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主管领导要定期带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工作情况,层层督促落实。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监督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是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4.及时进行总结,按时上报材料
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有关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附件:2018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
2018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3.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7.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8.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9.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11.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2.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1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全面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5.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6.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7.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8.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9.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2.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2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25.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2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2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28.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29.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30.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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