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8〕26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及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及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保障轨道交通工程及重点工程建设平稳有序推进,有效压减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时间
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要重点治理轨道交通工程及地质条件复杂的暗挖工程。
专项治理的时间自2018年6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
三、组织领导
全市建设系统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鑫副巡视员
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凌振军处长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杨和平调研员
组 员: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管副主任
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
四、专项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一)项目安全组织管理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和定期考核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及投入使用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情况、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情况、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等情况。
(四)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五)隐患排查治理
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台账建立及更新情况、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六)现场安全管理
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七)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八)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
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隧道通风及有害气体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5日之前。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6日至11月30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紧密结合已经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即将开展的“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针对本方案中列出的8个专项治理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内容,加大自查自改和督查检查频次,及时更新安全隐患台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对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冬奥会、世园会等重点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邀请专家开展指导检查。全市在施轨道交通工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特别要针对防坍塌、高支模、大型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开展检查和防控措施。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结合安全质量评估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督检查频次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相关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定期开展集团公司层面的督查检查,针对8个专项治理内容,详细制定督查方案,如实查找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及各集团公司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查找系统内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执法。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施工单位采取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对于外地来京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并将事故情况函告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实施信用惩戒。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采取联合惩戒,并邀请媒体进行曝光。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公司要紧密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培训和即将在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理念,提升作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一线作业人员未经过入场三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体验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将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日常检查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公司要成立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每月检查通报制度。主管领导每月要至少开展一次带队检查,每月召开本辖区、本单位的检查情况通报会,总结阶段工作情况,通报存在问题。
(二)强化过程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公司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各项要求不力,发生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公司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