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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在用塔式起重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3-25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作者:

 

京建发〔201913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全国“两会”已胜利闭幕,目前本市各工程项目进入全面恢复施工阶段。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恢复施工后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起重伤害群死群伤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在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以及项目部相关业务部门,并会同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拆装单位及有关单位对在用塔式起重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420日前,所有在用塔式起重机至少检查一遍。检查应当填写《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经查存在事故隐患或管理漏洞的,应当立即暂时停止使用设备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形成书面整改报告,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复核合格,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才可继续投入使用。420日后,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和经过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相关负责人复核合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的整改报告报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方式对设备进行实体检查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对各工程项目开展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应付检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加大对该工程项目的执法抽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425日前,将《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

        2.《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附件12.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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