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峰)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印发的《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4月17日起施行。其中新增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提高绿色建筑奖励标准,绿色建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
2014年,本市设立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对取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公建和住宅建筑项目,以及经审核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区进行奖励。截至目前,共奖励25个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奖励面积410万平方米,拨付奖励资金5859.85万元。共评出12个绿色生态示范区,拨付奖励资金42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全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建筑面积近2.5亿平方米,其中已竣工7586万平方米。通过绿色建筑标识认证项目409项,建筑面积4718万平方米,二星级及以上项目建筑面积占比达93%,其中运行标识52项,设计标识357项,运行标识数量居全国首位。
为加强引导作用,市级财政在2014年绿色建筑奖励标准上适当予以提高,对满足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等专项标准,并取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项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可于每年5月底前,登录北京市住建委网上办事大厅“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
2017年,本市推出《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工作目标。3年来,本市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3200万平方米。
为促进装配式建筑市场发展,鼓励建设单位实施绿色建造,对装配式建筑项目首次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建设单位需登录北京市住建委网上办事大厅“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政策要求各示范区建立生态指标、实施能力、环境绩效、社会反响、经济可持续性等长效评价机制。同时将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区(功能区类)的规划范围由原来的“原则上3平方公里以上”调整到“应原则上1平方公里以上”,对授予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称号的园区或住区,颁发证书及奖牌(有效期3年),首次奖励资金由3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获评称号3年内且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后颁发奖牌(永久有效),再给予奖励资金由2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本次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奖励申报,将采用市区联合审核和属地监督管理方式,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确保奖励资金安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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