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业字〔2021〕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和《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3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全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换届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备案范围及期限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权备案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职称评审服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组建的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备案期限为2021年-2023年。备案范围如下:
(一)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体育、新闻、出版、播音主持人、翻译、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
(二)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公证员等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
(三)实行自主评聘的高等学校、党校和部分科研机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含专业学术评议委员会)及专家库的备案于2021年底到期,调整备案工作将于2022年开展,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换届备案内容及要求
(一)职称评审服务机构
依托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选取具备组建评委会的专业条件和专家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职称评审工作、能够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署的职称评审相关改革及调研任务的机构,承担职称评审具体组织及相关工作。原则上同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会应在同一评审机构。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业
在国家对职称系列的总体布局下,优化调整本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业目录,满足高精尖产业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需求。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调减部分职称专业,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随产业合理流动。突出专业评审、行业管理等特色。
(三)职称评审专家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按照职称评审专家的标准和要求,调整优化评审专家队伍结构,梳理在库专家,增选新入库专家,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
新申请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强的评审能力;
3.一般应具有副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或正高级职称,其中申请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需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相关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6.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7.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换届备案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审机构完成换届准备
4月11日前,各评审机构完成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业梳理、现有在库专家调整等换届准备工作。按照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一般情况以下专家应退出专家库:
1.年龄超过70周岁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2.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经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评审纪律等原因不宜参加评审工作的。
已退出专家如需再次申请入库,应按照新申请专家程序及要求重新申请。
(二)专家网上申请
1.在库专家
4月12日-4月23日,在库专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点击“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录进入,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如需调整评委会及专业选择的,应按照新申请专家程序及要求重新申请。
2.新申请专家
4月12日-4月23日,新申请专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点击“系统”,按要求注册登录并填写个人信息,打印《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三)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推荐
新申请专家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在北京地区征集。其中,市属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民团体所属新申请专家,按管理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在京单位、非公经济所属新申请专家,按所属区域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以下统称“区域主管部门”)推荐。
1.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4月30日前,新申请专家所在工作单位对同意推荐的新申请专家《申请表》进行审核,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按管理权限报行业主管部门、区域主管部门汇总。
2.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推荐
5月15日前,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区域)的推荐新申请专家进行确认,形成《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名册》(以下简称《名册》,详见附件2),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申请表》和《名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邮箱shiyechu@rsj.beijing.gov.cn。
(四)评审机构审核并提交换届申请
5月31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汇总新申请专家并按评委会分别转交相应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在系统内对在库专家及新申请专家进行审核,提交终审和换届申请,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纸质换届备案申请(格式详见附件3)。
(五)完成备案
7月1日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换届要求的评审机构、评审委员会进行备案,并按要求完成书面备案程序。
(六)专家培训
各评审机构在开展2021年度评审工作前完成新一届专家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换届调整和专家推荐工作,按照高水平、高素质、客观公正、作风正派、热心于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要求,优先推荐具有较强学术影响力、行业权威性专家进入我市职称评审专家库。
(二)推荐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推荐新入库专家。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依法追究推荐单位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各评审机构要积极主动联系主管部门,加强专家推荐工作中的沟通。要优化专家结构,注重发挥中央在京单位人才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一线专家均应占有一定比例。要提升专家队伍专业化、年轻化水平,注重对青年专家的选聘使用。保证入库专家数量为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答辩评议组专家需求数量的3倍以上。
(四)各评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专家的管理考核,完善专家培训机制,坚持日常培训和评审前培训相结合,提高专家评审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纪律。要加强专家履职考核,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能力、评价准确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和补充,对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及时清退。评审机构应当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劳务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评审机构的指导培训和考核管理,坚持评审委员会备案制度,对不能履行审核职责、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予以批评教育、依规整改直至撤销职称评审权。
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评审机构或区域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4。
附件:1.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样表)
2.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名册
3.换届备案申请(基本格式)
4.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1. 附件1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样表)
2. 附件2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名册
3. 附件3换届备案申请(基本格式)
4. 附件4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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