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164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施工现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21年3月30日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放心工地”评定及奖励办法》(京建发〔2021〕94号),启动了“放心工地”评定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持续向好。经各工程项目自荐参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抽查,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安置房工程二期项目等64家企业132个工程项目通过评定,被评定为“放心工地”。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放心工地”评定及奖励办法》(京建发〔2021〕94号)第七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获得“放心工地”称号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如下奖励措施:
一、对评定为“放心工地”的工程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文件全市通报表扬,并由所在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加0.5分(分值有效期为一年),同一个企业有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被评定为“放心工地”的不累加。
三、对评定为“放心工地”的工程项目,在评选“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时给予优先考虑。
请本市其他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主动向优秀典型学习,进一步将施工现场防疫工作抓实、抓细,形成工作常态,杜绝麻痹思想,下大力度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请获得奖励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其他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防疫工作中实现高标准、高要求。“放心工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期间如出现未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放心工地”评定及奖励办法》(京建发〔2021〕94号)第六条所规定内容的,将取消“放心工地”资格和奖励措施。
特此通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放心工地”名单.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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