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联合验收是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我市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近年来持续推进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惠及企业民众,随着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5.0版改革推出深入优化验收流程、探索试行单体验收等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
健全竣工联合验收机制 共办结1600余项工程
为进一步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北京市于2018年推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建设单位一次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规划自然资源委、人防办、城管委等10个委办局及水电气热通信等6家市政服务企业同步开展限时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从2018年的1.0版到2021年的4.0版,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一是持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出台《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建立“一表申请、一次告知、一份承诺、多验合一、统一意见、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建设单位仅需填写一张综合申请表即可申请全部验收事项,各验收部门一次告知验收条件和标准,建设单位一份承诺书承诺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各验收部门统一开展限时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和结论。二是建立基于风险等级的竣工联合验收机制,针对项目综合风险等级是低风险和一般风险的项目,原则上全部实施竣工联合验收。三是开发建设联合验收业务平台,多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建设单位办理联合验收提供一站式网络化办公,实现联合验收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四是联合验收办结完成后,建设单位即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后续手续,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截止目前,全市办结通过1600余项,项目类别涵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装饰装修改造工程,为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创造了便利条件,为企业投资尽快生产收益提供有利保障,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获得感和便利度。
打通联合验收办理难点,深入推进5.0改革
根据国务院11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12月15日发布的《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1〕18号)精神和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有关规定》(京建发〔2021〕363号),推出持续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加大联合验收改革力度试行单体验收等改革举措。
一是深入优化竣工联合验收办理事项和流程,打通联合验收办理难点。特种设备经监督检验合格即可投入使用,无需等到联合验收阶段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配套节水设施验收事项执行告知承诺审批,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即可下达用水指标,取消建设单位申报以及水务主管部门审批两个环节。
二是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针对低风险项目和一般风险项目,加快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由原15日压缩为7日。
三是探索试行单体验收。为提高企业尽快投产运营,满足具体条件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试行以单体工程为单位开展竣工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体工程即可开展下一步工序或者生产运营,为企业投资生产收益提供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