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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承包企业要构建适应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用工模式
添加时间:2022-6-20信息来源: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作者:刘哲生

 

一、当前继续实施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的用工模式符合施工企业及行业实际状况。

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或监督等工作。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与人力资源协会提出的总承包企业在用工改革具体实施中应当坚持走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的用工体制道路的首都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原则完全一致。人力资源协会提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首都建筑业用工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坚持走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的用工体制道路,实施以总承包企业自有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和部分自有作业队伍为骨干,以优秀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伍或已改制的建筑专业作业劳务企业为一线分包施工作业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模式”。住建部指导意见是在安徽、浙江、陕西三省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充分吸收了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提出的,符合当前施工企业及建筑行业实际状况。

1、建筑业施工生产规律和三十多年用工改革实践证明:施工企业应当坚持外部灵活用工为主体,不走以自有工人为主体的僵化用工之路。

遵循建筑施工生产变动大、流动多、用工必须灵活的客观规律,自80年代“鲁布革”开始的前三十年用工制度改革,打破了僵化的固定用工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农民工劳务分包为主体的灵活用工体制,给建筑业带来了空前的活力和高速的发展,也为国家解决了大量农民工就业问题。

三十年用工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证明:以外部作业队伍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的主体部分是符合建筑业生产规律的,是自80年代“鲁布革”开始的前三十年用工制度改革的成果。今后新一轮的用工制度改革应当是“扬弃”式的改革,即保留前一时期施工企业成功大量使用外部劳务的用工经验,同时健全完善总承包企业建设精干自有高素质技能工人的措施。绝不能不考虑建筑业实际情况,强制实施已被实践证明阻碍施工企业发展的全员固定用工模式。

同时,推进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国情和建筑业现状,在当前施工企业利润低微,建筑业人工造价不能支持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工人同样的薪酬和社保待遇,农民工也没有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情况下,倒退回全部固定用工模式,势必使总承包企业人工费巨额亏损,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甚至造成大量农民工失业,给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国家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在面临百年未遇之变局、经济下滑、疫情严重的形势下,在未来的用工制度改革过渡时期,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施工队和班组承担总承包企业施工作业主体任务的地位不会根本改变。建筑施工企业在未来很长一个时期,仍要坚持走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施工作业劳务分包的用工体制道路。

2、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是国家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的一部分,不能单兵推进,也不能超越现实冒进。用工制度各阶段改革必须服从于建筑业做优、做强、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大局,顺势而为,水到渠成。

建筑业“十四五规划”改革发展指导意见,要求总承包企业走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之路,总承包企业必然以高智力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为员工队伍主体,不可能再走以自有作业工人为主体的用人和用工之路。

国家住建部组织编制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为未来建筑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建筑业应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发展新路。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出,建筑业将基于新战略、新阶段、新格局、新征程、新理念五位一体的发展态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质量、效率、动力变革引领建筑业技术升级,通过创新、技术、改革、人才四大驱动,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的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市场在快速催化建筑企业商业模式的转型。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保全价值链一体化能力成为衡量现阶段建筑企业核心能力的重要标尺。PPPEPC以及EPC+FI+EPC等层出不穷的商业模式,背后反映的都是建筑业正在从单纯的“建设施工”转向“投融建运一体化”发展。

新一轮的建筑业改革转型,指引着总承包企业只能走高智力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队伍主体的道路,在很长一个阶段都难以采取以全部自有作业工人为施工作业主体的用工模式,施工作业劳务分包仍将是大部分总承包企业的选择。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适应建筑业改革发展方向,肯定了两层分离用工模式,允许劳务企业和劳务施工作业企业改革发展。全国施工企业应当在住建部政策基础上统一思想,一方面坚决抓好精干的自有技工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做好大量劳务队伍提高素质、协同发展的工作。

二、总承包企业要坚持推进用工制度改革,发展精干的以中高级技工为主的高技能自有技工队伍和必要的自有施工作业队伍。

1、在自有工人队伍建设中,应当坚持发展适应建筑现代化施工生产的高素质技工班组。优先招收适应装配化生产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和组建工种配套的专业装配作业班组,优先招收企业高技能岗位和关键岗位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及组建专业班组,不招收发展用工市场能够充分供应的大路工种工人。

在新阶段要依法合规进行用工制度改革,要明确总承包企业招收自有技术骨干工人的标准和范围,达到关键技能岗位技工和高技能作业班组企业自有目标。

第一,自有技术骨干工人应当由总承包企业招收所需专业的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城镇和农村招收合同制工人组成。

第二,自有技术骨干工人必须由总承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和企业员工完全相同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总承包企业基本只限于在关键技能岗位招收自有工人,非关键技能岗位仍以使用外包劳务工人为主;企业要结合现状和发展方向,研究哪些岗位需要自有工人,哪些专业班组必须是为企业自有。

第四,总承包企业有责任对自有工人进行持续的技能培训,将他们培养为中高级技工和技师,引导他们走高技能人才之路,满足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2、总承包企业要积极组建和发展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承担重点施工任务和高技术含量工程,改变总承包企业完全丧失自行作业能力的局面。

总承包企业控股的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应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由总承包企业直接选派,杜绝挂靠。总承包企业应优先保障自有劳务企业的生产任务来源和工资支付。

第二,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应纳入总承包企业统筹管理,有能力承担总承包企业的重点工程,应急抢险等工程,成为企业的作业层骨干力量。

第三,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必须和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同工同酬,注重加强施工队和班组建设,杜绝发生不稳定事件和纠纷。

第四,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国家规定、企业能承受、工人能接受的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长期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在经济形势严峻、疫情常态化的新形势下,总承包企业应当坚持企业用工自主权,要更加坚持以外部劳务用工为主的两层分离用工制度,以优胜劣汰为原则建设好长期协作的劳务分包队伍。

企业要适应建筑市场竞争形势,就要坚持总承包企业在依法合规基础上行使企业用工自主权,坚持企业用工模式和内部外部用工结构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人力资源及劳务管理部门一定要以优胜劣汰为原则,建设好长期协作的优秀劳务分包队伍,建设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合格用工资源库。

对此,人力资源协会的建议是:为适应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总承包企业应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起精干的、以中高级技工为主的自有合同工班组和控股的劳务施工作业企业,逐步占到用工总量的30%-40%;使用的外部劳务企业或改革后的专业作业企业占到用工总量的60%-70%。所有施工企业都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符合本企业需求的合理用工结构,不搞脱离实际的形式化用工改革。

(本文节选自《北京建筑业“十四五”期间应坚持建设精干自有技工队伍和与优秀劳务企业长期协作的用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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