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建筑业协会|人力资源协会|建筑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浏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添加时间:2022-10-13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20221011231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缓缴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加强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并于2023110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分别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10.10 宗边

 

 

打印】【关闭窗口

    本站声明:本网所有注明“信息来源: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信息,版权均属于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转载时请注明信息来源和作者姓名。
    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登载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转载内容仅供网友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copyright © 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京ICP备15000205号-2 电话:010-64968361 010-64963911 E-mail:bjjzyrlzyxh@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二区12号楼院四层( 1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