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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
添加时间:2023-7-26信息来源:建筑时报微信公众号作者:

 

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816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816(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szjtzgb@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1004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请在信封上注明职称工作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审核推荐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技术成果检测。严肃处理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人员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实行全覆盖查重。对经知网、维普等论文检测系统检测相似率高于30%的人员取消本年度申报评审资格,并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第(四)项第2目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布更新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和常见虚假期刊目录。持续加强奖项、专利、项目、课题等各类业绩成果核验,坚决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建设工程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第三十九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第(四)项第2目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职称,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四、规范评审专家管理。紧跟产业发展前沿,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注重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加强评审专家评审业务培训,提升专家评议质量。完善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评估机制,对职称评审专家履职尽责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家遴选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职称评审机制。全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应认真落实核准备案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核准备案范围和相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则,完善职称评审线上量化赋分体系,组织开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按专业开展分组评议。鼓励全省建设工程职称实行封闭评审,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本通知自2023XX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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