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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出二十条新举措让建筑工人少“烦薪”
添加时间:2023-8-16信息来源:中工网作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720条具体措施,紧盯根治欠薪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明确用工管理各项要求,用心用力解决建筑工人烦薪事

扩大实名制管理范围,建设单位从源头负责。《通知》要求在高质量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资支付保障源头责任,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向工资专用账户垫付工资费用。

落实五清”“五严禁,工资直接打入账户。《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要求劳务企业和班组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要做到五清”“五严禁五清是指:人数清、合同工价清、考勤记录清、工作量清、工资结算清。五严禁是指:严禁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严禁集中管理农民工工资卡、严禁随意增加工作量、严禁代签工资结算清单、严禁将工程款和材料款与农民工工资混合结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按月提供经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

实行一人一卡制度,签订结清付清确认书。《通知》要求推广社会保障卡江苏建工卡优先的全省一人一卡制度,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卡库,实施一人一卡、全省通用。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机制,确保工资支付保障落实到位。

实施专项预警,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持续开展监测预警,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造成欠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要求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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