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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规明确:工程质量事故须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
添加时间:2025-12-15信息来源:湖南日报作者:刘乐 曾玮 盛越

 

近日,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明年1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明确,即使未达质量事故等级,但出现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处置、调查、查处及追责,填补了以往工程质量问题查处机制的空白。

《细则》明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协同应急管理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初步判定为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须按规定逐级上报。如果事发地政府未制定预案或预案启动前未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主动报告并牵头开展应急处置。

事故调查报告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提交。属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应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现场核实之日起30日内提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细则》强调,实施一案多查”“联合惩戒,全面核查事故项目建设行为及相关市场行为。对于房地产项目,一旦因事故被责令全面停工,将暂停预售或网签备案。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人员,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基础上,实施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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