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十四五”时期建筑用工制度改革与劳务管理工作展望
“十四五”规划期间是全国建筑业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企业的用工制度改革和劳务管理必须紧跟企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确立企业用工模式、推行标准化和数字化管理、提高技术工人素质、建设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建立健全施工作业队伍信用体系等方面做好规划,制定实施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劳动力资源保障。
一、确立符合建筑行业及本企业特点的企业用工方式
(一)总承包企业要坚持两层分离用工模式,发展精干的中高级技工为主的高技能自有技工队伍和必要的自有施工作业队伍。企业人员配备要达到政策标准要求
1、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的用工体制符合建筑行业及施工企业特点
人力资源协会提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首都建筑业用工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坚持走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的用工体制道路,实施以总承包企业自有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和部分自有作业队伍为骨干,当前优秀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伍为主体,未来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劳务队伍为分包施工作业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模式”。
遵循建筑施工生产变动大、流动多、用工必须灵活的客观规律,施工企业应当坚持外部用工为主体的原则,不走以自有工人为主体的僵化用工之路。
在“十四五”时期,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施工队和班组承担总承包企业施工作业主体任务的地位不会根本改变。一方面,外部作业队伍占总承包企业用工总量的大头是符合建筑业生产规律的,是自80年代“鲁布革”开始的前三十年用工制度改革的成果。新一轮的改革应当是“扬弃”式的改革,即保留前一时期改革中成功的经验,抛弃已被实践证明阻碍企业发展的旧规章。三十多年两层分离的用工制度改革,促进了北京和全国建筑业高速发展,成功的实践证明了:两层分离用工方式符合建筑行业及施工企业特点,我们在未来很长一个时期仍要坚持走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的用工体制道路。另一方面,新一轮建筑业改革要求总承包企业走做大做强做优、转型升级之路。大型建筑企业向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商模式的发展 、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产方式的发展、BIM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大拓展国外市场已成为优秀总承包建筑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都指引着总承包企业只能走资金密集、技术密集、高智力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密集的高端发展道路,不能走自有作业工人占大头、自有施工队伍占大头的用工之路。住建部2025至2035年的最新意见肯定了两层分离用工模式,企业劳务管理系统更要统一思想,坚定不移确立“以总承包企业自有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和部分自有作业队伍为骨干,当前优秀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伍为主体,未来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劳务队伍为分包施工作业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模式”,坚决抓好“十四五”时期工人队伍建设工作。
2、在自有工人队伍建设中,应当坚持发展适应建筑现代化施工生产的高素质技工班组。
企业应当优先招收适应装配化生产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和组建工种配套的专业装配作业班组,优先招收企业高技能岗位和关键岗位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及组建专业班组,不招收发展用工市场能够充分供应的大路工种工人。
要明确总承包企业招收自有技术骨干工人的标准和范围,达到关键技能岗位技工和高技能作业班组企业自有目标。
第一、自有技术骨干工人应当由总承包企业招收所需专业的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城镇或农村招收合同制工人组成。
第二、自有工人由总承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和企业员工完全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总承包企业基本只限于在关键技能岗位招收自有工人,非关键技能岗位仍以使用外包劳务工人为主;企业要结合现状和发展方向,研究哪些岗位需要自有工人,哪些专业班组必须是企业自有。
第四、总承包企业有责任对自有工人进行持续的技能培训,将他们培养为中高级技工和技师,引导他们走高技能人才之路。
3、总承包企业要积极组建和发展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承担重点施工任务和高技术含量工程,改变总承包企业完全丧失自行作业能力的局面。
总承包企业控股的自有劳务企业应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自有劳务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由总承包企业直接选派,杜绝挂靠;总承包企业应优先保障自有劳务企业的生产任务来源和工资支付。
第二,自有劳务企业应纳入总承包企业统筹管理,有能力承担总承包企业的重点工程,应急抢险等工程,成为企业的作业层骨干力量。
第三,自有劳务企业必须和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同工同酬,注重加强施工队和班组建设,杜绝发生不稳定纠纷。
第四,自有劳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国家规定、企业能承受、工人能接受的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长期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4、总承包企业要达到对持证上岗人员的配备要求。
住建部在2019年落实国务院建筑业改革意见的措施中提出“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更明确了总包企业和劳务企业都要配备符合标准数量的技能工人。目前有依据的配备标准就是2015年住建部发布的标准。
要求总承包一级企业持有岗位证书(八大员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5、坚持企业用工自主权,合理调整内部和社会用工结构。
适应建筑市场竞争形势,就要坚持总承包企业在依法合规基础上行使企业用工自主权,坚持企业用工形式和内部外部用工结构由企业自主决定。
人力资源协会的建议是:适应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总承包企业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建立起自有合同工班组和自有劳务企业占总用工量30%左右,外部施工作业企业或劳务企业用工占70%左右的符合建筑业用工规律的合理用工结构,不搞脱离实际的形式化用工改革。
(二)劳务企业在“十四五”时期要坚持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合作,抓住即有用工市场不放松,同时要加快改革步伐,积极转型发展、加强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成为总承包企业稳定的施工作业用工的主要来源
在当前和“十四五”规划期间,劳务企业何去何从成为用工制度改革的焦点之一。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和住建部已经出台的文件,正确把握改革导向,正确制定企业改革发展策略。
1、劳务企业要坚持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合作,抓住即有用工市场不放松,同时积极转型发展、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成为总承包企业稳定的施工作业用工的主要来源。
在未来一个时期,劳务企业承担施工作业主体力量的地位不会根本改变,与社会诚信优良的劳务企业建立长期协作关系的劳务管理模式也必将长期坚持。劳务分包企业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应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培训,不断促进提高劳务企业工人素质,提高操作技能,成为稳定的施工作业用工的主要来源,坚持与总承包企业建立长期协作关系,促进建筑产业工人大军建设。
2、劳务企业要加强管理人员和技工队伍建设,达到和超过配备标准,不断提高务工人员素质。
目前劳务企业资质面临取消,但施工作业市场离不开劳务作业队伍和务工人员,提高素质是永远的任务。不管是劳务企业续存期间,还是转型为施工作业企业,劳务企业都必须加强管理人员和技工队伍建设,达到和超过配备标准。
建设部2015年资质对劳务企业明确:
(1)要求劳务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3)上面规定的管理人员和技工配备标准,我们希望每一支优秀施工作业队在三年内都能够达到和超过以上配备标准。五年内所有务工人员都应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企业持证的中级以上技能工人达到作业工人总量的30%。
3、根据各地政府要求,依据劳务企业实际状况,加快改革步伐,在自愿原则下转型组建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立小微型企业。
住建部改革试点意见提出: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和企业自愿、个人自主选择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和逐步推进相结合,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后,逐步将建筑劳务企业转型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
(1)在改革条件不成熟、旧有劳务企业资质继续有效时,劳务企业仍然可以不变更劳务企业名称,坚持承揽任务、合法运营。
(2)在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时,建筑劳务企业可以直接更名转型。
如果注册当地允许,可以将现有建筑劳务企业直接更名,到工商部门改为综合性建筑专业施工作业企业:如“四川省天佑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可以改为“四川省天佑建筑施工作业开发有限公司”。
(3)当企业下属施工队或班组大部分转型组建小微型专业作业企业时,原劳务企业可以转型为专业施工企业的投资控股公司,或牵头组建专业施工作业企业联盟,强化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盈利,促进企业更快发展。
如从劳务公司分离组建的以单一工种作业为主的小微型专业施工作业企业或综合工种专业化施工作业企业,注册需要资本金,原劳务企业可以投入资金成为控股的有限公司,保持原有劳务企业的任务来源优势和综合施工作业的市场竞争力持续发展。
4、施工作业队和班组转型升级策略
按照国家优惠政策,新型小微企业注册只需要少量资本金,企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减半征收。现行劳务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会大幅度降低,有利于企业增强活力,有利于工人增加收入。住建部用工制度改革为施工队和班组走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1)对所属200人以上,具备条件的施工队可以改为公司控股的、多工种协同专业作业的施工作业专业公司。
如:建筑结构施工作业专业公司、装修施工作业专业公司、水电安装施工作业专业公司、市政工程施工作业专业公司、地铁工程施工作业专业公司、装配式工程施工作业专业公司等规模较大的综合工种专业化施工作业公司;
(2)将所属80人以下的小型专业施工队和具备条件的专业班组转型建设为以单一工种作业为主的小微型专业施工作业企业。
在当地优惠政策落地的前提下,劳务企业可以将所属的200人以下的小型专业施工队和具备条件的专业班组全部转型建设成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以单一工种作业为主的小微型专业施工作业企业。可以考虑成立建筑木工施工作业专业公司、混凝土施工作业专业公司、钢筋施工作业专业公司、架子工施工作业专业公司、砌筑施工作业专业公司、抹灰施工作业专业公司、模板施工作业专业公司、油漆施工作业专业公司、水电暖施工作业专业公司等规模较小、但专业工种实力强的专业化施工作业公司。在当前条件尚不具备情况下,必须抓紧提高小型专业施工队和专业班组的管理能力、努力取得优良的市场资信,为将来发展成为小微型专业施工作业企业打好基础。
二、全面推行标准化和信息化劳务管理
适应建筑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形势,“十四五”时期要把标准化和信息化劳务管理作为重要任务全面推行实施。
(一)编辑和推行企业劳务管理标准化工作手册
1、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都应在学习领会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总结本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编辑涵盖全部劳务管理工作的企业规章、工作流程、考核要求的企业劳务管理标准化工作手册。
2、企业劳务管理标准化工作要在集团公司、二级公司、项目部和进场的施工作业队伍中全面实施。
(二)大力推进企业及行业劳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线上劳务管理
1、“十四五”规划期间用工管理工作必须不断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迈进,将用工管理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互联网+用工管理”应当成为首都建筑业劳务管理系统提升劳务管理的科技水平的重要工作。
信息化对劳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实施标准化管理具有重大意义。计算机网络化用工管理应当成为首都大中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重要管理手段。
2、各集团和二级公司劳务管理系统要在集团支持下,加快引用、开发、应用和完善“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管队伍、管合同、管结算、管价格、管人员、管供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具备政策发布、工程信息发布、分包招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审核、分包资源管理、合同签订审核、合同履约管理、劳动力统计、劳务费统计、劳动力余缺调剂、施工队伍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及信用管理等多项功能,为集中管理职能、简化工作流程奠定基础。
3、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和施工作业队都应当配备熟练的计算机和网络管理人员,适应政府主管部门和总承包企业计算机网络化用工管理的要求,提升自身对人员动态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统计汇总申报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三、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劳务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提高企业劳务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素质,建设现代产业工人队伍
(一)未建立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北京市住建委2020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1)对施工单位未建立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行为进行处罚;(2)对施工单位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一线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施工单位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企业的劳务管理系统必须高度重视不发生这些行政违法行为,不因培训工作不到位使企业受罚和通报。
(二)教育培训是管理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根据国家住建部逐步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人员资格管理和诚信管理的改革思路,对强化企业学习机制、提高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年年抓住总承包企业劳务管理人员、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放松。
(三) “十四五”期间要抓好自有技工和进场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和提高技能工作
1、企业应当按照住建部和各省市住建厅要求,制定五年规划期间应当达到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队伍技能工人配备标准。依据历年文件和企业现状,参考标准如下:
(1)北京市住建委和国家住建部自2002年后就要求每个项目部和劳务队配备劳务员,国家人保部在2019年正式发文要求每个项目部和劳务队都要配备劳资专管员,这个岗位的管理人员将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到2025年,企业持证的中级以上技能工人要达到30%;专业工种施工作业班组的班组长和专业工种施工作业队长应具备中级技能证书。
2、应构建由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分别承担主体责任的分级分类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编制施工企业自有技工和使用的劳务工人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工作目标,做到培训资金落实到位,有效提高京城建筑业工人队伍素质。
(1)总承包企业要监督和指导进场使用的劳务企业所属的特种作业工人及采用新技术、新标准的技术工种工人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有政策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
(2)总承包企业应在未来几年内招收和培养一定数量关键岗位自有工人,鼓励总承包企业装配式施工作业、盾构施工作业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建立精干的自有技能人才队伍。
坚持在生产实践中培养和造就高技能人才,在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建立和推行“责任工程师、技能工程师、首席技师”制度,加大对工人技能工程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力度,打通施工现场一线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通道,逐步打造一支建筑业高技能人才队伍。
实施“名师带徒”计划,采用现场实践、名师指导、案例研讨、疑难解析、方法训练、工作实训等方式,重点提升复合技能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形成技能人才代际传承机制,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团队。
(3)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当前有利于企业的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依托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中心和首席技师工作室,启动自有工人和长期使用的劳务协作企业务工人员的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力争培养大批技工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可以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开展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选拔和培训顶尖高技能人才,拓宽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为优秀技能人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积极应对住建部资质改革工作,“十四五”期间要坚持不懈抓好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作业班组和劳务人员全覆盖的市场资信考核评价工作
(一)以实名制为基础,推动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作业班组和劳务人员全覆盖的信用评价标准和实施制度
建筑工人采用实名制,是这个大数据时代到来给建筑业带来的一次在管理上的巨大改变。随着社会高科技的发展,智能化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对物的管理、对人的管理都越来越精细到每个产品、每一名操作者身上。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从建筑业发展的趋势来说,它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也容易在大数据下调整行业发展方向。
根据国家住建部改革指导意见中“强化信用建设”的要求,“十四五”规划期间劳务企业资质逐步取消后,施工企业要以实名制为基础,推进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体系建设,要通过强化建筑劳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解决新形势下劳务企业的市场评价、优胜劣汰和品牌树立问题。首都建筑业应乘国家信用建设的东风,加快劳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所使用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施工班组和从业劳务人员信用考核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二)企业要以项目部用工为重点,建立健全全覆盖的劳务施工队伍信用考核评价制度,努力实现施工作业队伍信用考核评价“全覆盖”
各单位信用考核评价工作要努力做到“横向到边全覆盖,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十四五”规划结束之前,各大集团、各二级公司应当将进入施工现场的京内、京外所有施工作业队纳入信用考核评价范围。北京市全行业要努力实现未经考核评价的施工作业队伍不得入场使用。
(三)夯实用工管理基础,狠抓班组建设不放松,努力实现100%进场使用的劳务企业班组承包合同备案和全面推行班组长市场资信考核评价
劳务企业班组长承包合同备案是建立班组长信用考核评价的基础,班组长市场资信是专业班组市场流动的行业通行证。在总结过去班组管理经验和班组不稳定事件频繁发生教训的基础上,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与各大型企业集团合作,持续开展班组长岗位培训工作,提高班组长整体素质。总承包企业劳务管理部门和劳务企业要坚决把好关,抓好班组承包合同备案和班组长市场资信考核评价工作。
(四)建立健全企业及行业“用工黑名单”,净化首都建筑业用工市场
1、对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合格建筑劳务企业”不予使用。
2、对行业协会评审确定的“不合格建筑施工作业队和不合格班组”不予使用。
3、对集团企业、二级公司及行业协会发布的“不稳定事件主要参与人员黑名单”中的人员不予使用。
行业及企业的信用考核评价结果要与队伍和人员准入清出挂钩。年度考核信用不良的施工队长及作业班组长第二年不得承担劳务作业任务,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清出现场、禁止第二年入场使用。
五、持续加强劳务管理机构和劳务员队伍建设,全面统筹管理企业施工作业劳动力资源,完善和管理好企业劳动力资源库
“十四五”规划期间,劳务管理人员队伍要提高素质、充实强化;企业的劳务管理系统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我们要按照政策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大力宣传和倡导强化劳务管理系统,加强各级劳务管理机构和劳务员队伍建设,全面统筹管理企业劳动力资源。
(一)集团和二级公司的务工人员管理机构应当相对独立设置和建成上下对应管理系统
首都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劳务管理系统要坚定不移实施集中统管企业京内、京外全部劳务施工队伍办法,健全和加强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和项目部劳务管理机构(或称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机构)。集团和二级公司的务工人员管理机构,应当作为施工生产主要资源管理部门相对独立设置,统一名称、统一职能、形成上下畅通的管理系统。
各公司、各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都应按标准配备专兼职的劳资专管员,“十四五”末期全部劳资专管员均应持证上岗。
(二)总承包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人公司集中采购劳务用工制度,坚持法人集中采购劳务原则
项目部只有劳务队伍推荐权,优选权,要在合格用工清单内使用队伍。各级劳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是要把住施工队伍准入清出关口,建立企业京内、京外统一管理的合格劳动力资源库,每年进行考核清理,坚决杜绝使用合格用工名录以外的未经考核或不合格施工队伍。|
(三)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管理的劳动力资源库
总承包企业和大型劳务企业应当适应企业京外发展的形势,以集团各子企业或施工项目部为依托,建设企业施工任务集中省市或地区的劳务资源管理分库和服务平台,构建并完善大片区和大项目部劳务队伍资源储备,将各地区劳动力资源纳入企业劳动力总资源库统一管理。
(四)企业劳务管理部门“十四五”期间应当强化制度完善和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统一规范对企业京内京外全国范围所有施工现场用工队伍的招投标、资格准入、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准入清出,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管理覆盖
本着“自下而上、按需储备、纳优清劣”的原则,由企业总部劳务管理部门统一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准入、考核、警示、清出机制,要求所有的合格劳务分包队伍都必须经过所在地项目部推荐、各子企业考核上报,集团审核筛选后建立健全能够满足企业京内、京外全部用工需求的《企业合格施工队伍名录》、《优秀劳务队伍名录》和《警示清出劳务分包队伍名录》。确保进入现场的劳动力资源质量优良,市场资信不合格队伍能够按规定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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