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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首都建筑业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和班组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简要版)

2019年,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开展了对协会238家会员中的大中型总承包企业及规模较大的各省市劳务企业专项调研工作;以各单位申报的2018年度首都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及作业班组市场资信考核评价办法参评数据,进行数据调研分析。本次数据分析涵盖了全国22个省(台湾省除外)、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以及两个特别行政区1433家劳务企业、4203个劳务施工作业队、14810个劳务作业班组,涉及京内外施工作业队务工人员160多万人次。调研报告反映了首都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各省(市)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作业班组的基本情况。

 

第一部分 首都建筑业大型企业集团2018年进京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和专业班组发展现状

一、首都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现状

(一)调研范围内劳务分包企业基本情况

1、首都建筑业大型企业集团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平均注册资金、平均净资产和平均人员规模情况

1)首都建筑市场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比例

2)首都建筑业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平均注册资金和净资产

3)首都建筑业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平均施工业绩

2首都建筑市场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平均注册资金、平均净资产和平均人员规模情况对比

1)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对比

2)劳务分包企业平均注册资金对比

3)劳务分包企业平均净资产对比

4)劳务分包企业平均施工业绩对比

3、首都建筑市场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四个层级注册资金结构基本情况

4、首都建筑市场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四个层级注册资金结构对比

5、首都建筑业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四个层级净资产结构基本情况

6、首都建筑市场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四个层级净资产结构对比

7、首都建筑业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平均施工业绩基本情况

8、首都建筑市场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平均施工业绩基本情况对比

(二)首都建筑业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状况综合情况分析

1、各省(市)劳务企业四个层级注册资金情况
2、各省(市)劳务企业四个层级净资产情况

二、首都建筑业劳务施工作业队发展现状

(一)首都建筑业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总体基本情况

1、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数量和用工人数

22018年同2017年各省(市)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数量对比

3、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专业类别
4、首都建筑业京内京外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人员规模统计

52018年同2017年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人员规模对比情况

1)综合分析2018年度同2017年度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人员规模情况对比

2)分各省(市)分析2018年同2017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人员规模情况

(二)首都建筑业京内京外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按省市划分发展状况综合情况分析

1、各省(市)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人员规模情况

22018年同2017年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用工人数对比

3、各省(市)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专业类别情况

4、各专业类别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人员规模情况

(三)首都建筑业京内京外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人员素质分析

1、从施工作业队长年龄、担任队长年限、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情况分析

2、首都建筑业京内京外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长素质情况对比

1各省(市)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长年龄分析

2)各省(市)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长担任队长年限情况

3各省(市)劳务施工作业队长从业年限2018年和2017年对比情况

4)各省(市)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队长学历情况

5)各省(市)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长专业技术职称情况

三、首都建筑业施工作业班组发展现状

(一)加强班组建设的重要性

(二)首都建筑业施工作业班组建设基本情况

(三)首都建筑业京内京外使用的各省(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班组长职业技能等级情况分析

四、首都建筑业大型企业集团进场使用的劳务工人技能等级现状

(一)   各省(市)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伍及作业班组分布情

(二)2018年同2017年首都建筑业施工作业班组基本情况对比

(三)职业技能等级分布情况

(四)各省(市)施工作业班组长职业技能等级2018年和2017年对比情况

五、首都建筑业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实施信息化管理现状

(一)以项目部用工为重点,大力建立健全全覆盖的劳务施工队伍信用考核评价制度

(二)夯实用工管理基础,狠抓班组建设不放松,努力实现100%进场使用的劳务企业班组承包合同备案和全面推行班组长市场资信考核评价

(三)各大企业集团已经建立企业及行业“用工黑名单”,净化首都建筑业用工市场

 

第二部分 当前首都建筑业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和作业班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务企业改革改制进度缓慢,劳务企业“皮包化,空壳化”日趋严重,对施工队和作业班组管控不到位

二、部分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合同履约不到位,难以维护务工人员权益

三、建筑用工市场缺乏各类人员上岗和技能等级配备基本要求,建筑业一线劳务工人职业培训难以有效落实,导致劳务企业务工人员技能水平整体偏低

(一)建筑市场准入标准偏低,缺乏各层次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二)市场准入标准偏低,导致一线作业工人文化水平整体偏低

(三)施工作业工人技能素质结构失衡,直接影响施工作业工人整体素质

四、建筑业一线劳务工人职业培训难以有效落实,务工人员技能素质下降

五、随着抢工期,不按规律施工,造成局部用工荒,给黑突击队的出现创造了条件,扰乱了市场正常用工秩序

六、劳务企业的施工作业队伍对作业班组以包代管,疏于管理严重

七、作业班组建设缺失,分包不规范已成为新的引发不稳定因素

八、教育培训不受重视,作业班组人员素质难以提高

 

第三部分 首都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和专业班组用工制度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一、深化用工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质,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纵深发展

(一)目标任务

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健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体系,到2025年,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大幅提升,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0万,建立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

(二)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1.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

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或监督等工作。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充分依托各地“双创基地”,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切实落实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在增值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减免政策。鼓励建筑施工承包企业与专业作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专业作业能力。

3、引导推进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协助他们向专业企业和小微企业改制

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专业作业企业的改革发展要有三至五年的过渡时期,在国家彻底取消建筑劳务企业之前,我们要坚持长期合作、市场诚信优良的劳务企业作业队伍仍然是建筑企业用工主体的原则;我们也要积极支持小微型专业作业企业发展,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施工作业队和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也可以将中小型劳务企业更名后工商重新注册直接转化为专业作业企业,并做专做精。

4、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

2018年,住建委副部长义军明确表示,根据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全国全面推行。20185月,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正式上线。截止20185月,平台已上线项目5099个,参建单位45263个,在册工人221.7万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要充分运用物联网、生物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地区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采集企业现场实名制管理数据。强化实名制数据应用,将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理等相结合。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5、与优质劳务队伍建立战略联盟

依托战略联盟,建立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通过吸纳、培养和储备专业化的建筑劳务队伍,以增强劳务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在出现用工紧张时,使得战略合作伙伴以本公司作为优先服务对象。

二、切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质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制定建筑工人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充分依托施工现场资源,通过建立培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新型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社会团体等力量积极参与建筑业工人职业培训,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构建与企业培训互为补充的培训网络,不断扩大行业工人职业培训全覆盖面。完善职业教育制度,根据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新技术、新规范,健全教学标准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指导有关职业院校优化建筑类专业设置,结合办学实际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切实为培养行业急需人才服务。争取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工人培训全覆盖。

(二)完善建筑业技能鉴定体系

做好建筑工人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制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工种推动建筑工人职业鉴定工作。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将实际工程生产与考核鉴定结合起来,解决工学矛盾,提高鉴定评价的有效性、针对性,降低鉴定场地、器材等成本。

(三)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

各地要编制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督促企业强化技能培训和开展技能鉴定。到2020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到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价评优等挂钩。鼓励有关部门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工资提供信息指引,鼓励企业将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专家库和首席技师制度。鼓励各主管部门、协会、企业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

三、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一)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

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制定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督促分包企业与其招用的建筑工人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三)健全社会保险缴费机制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着力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四)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

逐步提高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加强建筑工人居住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与工地分开的集中居住基地。地级以上城市要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要尊重施工队伍

在与工人打交道时,在给施工队伍服务时我们要把身价、位置放低一些,理解他们,尊重他们,真正从内心深处“把民工当弟兄”。因为没有和他人处在同一个位置,我们不理解他人,不尊重他人,也就不可能把话说到他们心里去,他人也就不会尊重和理解我们,不会听从我们的管理。要想让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就要与他们平等相待。民工不比我们低一等,我们也不比他们高半头,我们是合作伙伴,只是分工不同,他们干不了我们的工作,我们同样也干不好他们的工作,双方只有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才能搞好工程管理,要发自内心地尊重他们。只有尊重他们的人格,理解他们的辛苦,才能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共同建好工程。

要在尊重的基础上,搞好对施工队伍的服务对人的管理一方面在于对他人的管理,一方面在于对自己的管理。一方面是监督, 一方面是服务。其实,监督也是一种服务,管理的精髓应该是服务。国家对人民的管理首先是一种服务,企业对工人的管理首先也应该是一种服务。所有的工作安排、监督、控制、管理、纠偏都是一种服务。抱着服务的心态,抱着为工人着想的心态才能做好工程管理。每个工人在工地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施工企业的。我们提供好服务,让工人赚到钱,工人才会真正听从我们的管理,才愿意和我们打交道。要在尊重、服务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手段和方法,做好工作安排,赢得队伍的信任和尊重。

四、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向纵深发展

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理解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推进这项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当前,全球制造业正经历深刻变革,供应链、价值链、产业链进入深入调整阶段,互联网产业化、工业智能化方兴未艾,出现生态化、智能化、数字化、平台化、国际化及多业态融合的趋势。如何把握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机遇,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应对新的挑战,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共同课题。据统计,我国产业工人有2亿左右,近八成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他们身处生产制造领域最前沿,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在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五、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法、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改善作业条件,维护务工人员权益

施工企业的用人单位努力改善作业条件,规范劳务用工手续,结合工程特点难点稳步提升相应劳务单价,努力改变生产方式,培养产业化工人,稳定就业岗位。

(二)严格执行工期定额,减少抢工作业

建设单位将工期调整到合理状态,减少抢工作业,把付款的周期提前,适当调高付款比例,及时按约支付工程款,结合当下劳务用工成本不断上升的现象,合理调整人工费用,让施工企业能以更合理的价格进行劳务合作或用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逐步让外面打突击的工人回流,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时按质交付工程。

(三)掌握建筑劳务用工现状,做好相关用工政策引导工作

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深入施工企业调研建筑劳务用工现状,及时引导、制定相关用工政策,规范劳务工人准入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合理施工工期,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结合市场发布调整人工费的信息指导价,发文建议建设单位合理调整工程造价。

六、以实名制为基础,推动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作业班组和劳务人员全覆盖的信用评价标准和实施制度

建筑工人采用实名制,是这个大数据时代到来给建筑业带来的一次在管理上的巨大改变。随着社会高科技的发展,智能化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对物的管理、对人的管理都越来越精细到每个产品、每一名操作者身上。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从建筑业发展的趋势来说,它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也容易在大数据知道下调整行业发展方向。

以实名制为基础,推进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住建部改革指导意见中“强化信用建设”的要求,劳务企业资质逐步取消后,要通过强化建筑劳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解决新形势下劳务企业的市场评价、优胜劣汰和品牌树立问题。首都建筑业应乘国家信用建设的东风,加快劳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所使用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施工班组和从业劳务人员信用考核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以项目部用工为重点,建立健全全覆盖的劳务施工队伍信用考核评价制度

企业应当以加强项目部用工管理为重点,努力实现施工作业队伍信用考核评价“全覆盖”。各单位信用考核评价工作要努力做到“横向到边全覆盖,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十三五”规划结束之前,各大集团、各二级公司应当将进入施工现场的京内、京外所有施工作业队纳入信用考核评价范围。全行业要努力实现未经考核评价的施工作业队伍不得入场使用。

(二)夯实用工管理基础,狠抓班组建设不放松,努力实现100%进场使用的劳务企业班组承包合同备案和全面推行班组长市场资信考核评价

劳务企业班组长承包合同备案是建立班组长信用考核评价的基础,班组长市场资信是专业班组市场流动的行业通行证。在总结过去班组管理经验和班组不稳定事件频繁发生教训的基础上,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与各大型企业集团合作,持续开展班组长岗位培训工作,提高班组长整体素质。总承包企业劳务管理部门和劳务企业要坚决把好关,抓好班组承包合同备案和班组长市场资信考核评价工作。

(三)建立健全企业及行业“警示名录”制度,净化首都建筑业用工市场

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和施工队伍、作业班组及个人恶意讨薪发生不稳定事件“警示名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和恶意讨薪和发生不稳定事件的施工作业队、作业班组及个人列入“警示名录”,并将“警示名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1.对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合格建筑劳务企业”不予使用;

2.对行业协会评审确定的“不合格建筑施工作业队和不合格班组”不予使用;

3.对集团企业、二级公司及行业协会发布的“不稳定事件主要参与人员警示名录单”中的人员不予使用。

行业及企业的信用考核评价结果要与队伍和人员准入清出挂钩。年度考核信用不良的施工队长及作业班组长第二年不得承担劳务作业任务,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清出现场、禁止第二年入场使用。

七、持续加强劳务管理机构和劳务员队伍建设,全面统筹管理企业施工作业劳动力资源,完善和管理好企业劳动力资源库

“十三五”规划期间,劳务管理人员队伍要提高素质、充实强化;企业的劳务管理系统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我们要按照政策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大力宣传和倡导强化劳务管理系统,加强各级劳务管理机构和劳务员队伍建设,全面统筹管理企业劳动力资源。

(一)集团和二级公司的务工人员管理机构应当相对独立设置和建成上下对应管理系统

首都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劳务管理系统要坚定不移实施集中统管企业京内、京外全部劳务施工队伍办法,健全和加强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和项目部劳务管理机构(或称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机构)。集团和二级公司的务工人员管理机构,应当作为施工生产主要资源管理部门相对独立设置,按规定在公司、项目部和劳务队配备专兼职持证上岗的劳务管理人员,统一名称、统一职能、形成上下畅通的管理系统。

(二)总承包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人公司集中采购劳务用工制度,坚持法人集中采购劳务原则

项目部只有劳务队伍推荐权,优选权,要在合格用工清单内使用队伍。各级劳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是要把住施工队伍准入清出关口,建立企业京内、京外统一管理的合格劳动力资源库,每年进行考核清理,坚决杜绝使用合格用工名录以外的未经考核或不合格施工队伍。

(三)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管理的劳动力资源库

总承包企业和大型劳务企业应当适应企业京外发展的形势,以集团各子企业或施工项目部为依托,建设企业施工任务集中省市或地区的劳务资源管理分库和服务平台,构建并完善大片区和大项目部劳务队伍资源储备,将各地区劳动力资源纳入企业劳动力总资源库统一管理。

(四)企业劳务管理部门“十三五”期间应当强化制度完善和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统一规范对企业京内京外全国范围所有施工现场用工队伍的招投标、资格准入、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准入清出,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管理覆盖

本着“自下而上、按需储备、纳优清劣”的原则,由企业总部劳务管理部门统一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准入、考核、警示、清出机制,要求所有的合格劳务分包队伍都必须经过所在地项目部推荐、各子企业考核上报,集团审核筛选后建立健全能够满足企业京内、京外全部用工需求的《企业合格施工队伍名录》、《优秀劳务队伍名录》、《警示劳务分包队伍名录》和《清出劳务分包队伍名录》。确保进入现场的劳动力资源质量优良,市场资信不合格队伍能够按规定清出。

八、大力推进企业及行业劳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线上劳务管理,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全面实现行业、集团和二级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目标

信息化对劳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实施标准化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十三五”规划期间用工管理工作必须不断向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迈进,将用工管理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互联网+用工管理”应当成为首都建筑业劳务管理系统提升劳务管理的科技水平的重要工作。

计算机网络化用工管理应当成为首都大中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重要管理手段。各集团劳务管理系统要在集团支持下,加快引用、开发、应用和完善“劳务分包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管队伍、管合同、管结算、管价格、管人员、管供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具备政策发布、工程信息发布、分包招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审核、分包资源管理、合同签订审核、合同履约管理、劳动力统计、劳务费统计、劳动力余缺调剂、施工队伍和劳务人员信用管理等多项功能,为集中管理职能、简化工作流程奠定基础。

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和施工作业队都应当配备熟练的计算机和网络管理人员,适应政府主管部门和总承包企业计算机网络化用工管理的要求,提升自身对人员动态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统计汇总申报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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