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京建发〔2020〕19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本市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本市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0日起
,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具备封闭集中管理条件,完成复工各项准备工作,报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组织核查同意后,可以复工。
二、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防疫防控工作要求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有组织招录、有组织运送、有组织管理的原则做好劳务人员返京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远端筛查,用工单位、劳务企业招录劳务人员时,应在当地进行健康状况询问、体温检查,留存个人健康信息记录,确保招录人员健康情况良好。必须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有序返京。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施工单位应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发〔2020〕14号)和《建设项目复工管理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见附件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检查表》(见附件2),履行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申请复工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将“一表、一方案”通过网络方式报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组织核查。
四、施工单位应做好防疫防控物资的保障和储备,配备足够的消毒、体温检测、口罩等物品。拓宽建筑材料供应渠道,做好建筑材料等物资的供应保障,为复工创造必要条件。
五、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劳务人员返京、建筑材料供应、防疫物资筹集、建筑垃圾消纳、工程造价调整等相关内容,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检查,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项目复工管理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建设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检查表(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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