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系列 ( 公用设备安装 ) 高级评委会 -- 申报条件
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公用设备安装专业的技术人才。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要求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4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委托函样本下载)。除以上情况外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中央在京单位另有规定的,按中央在京单位要求执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申报(公用设备安装)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申报人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独立承担过重要课题研究,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3项及以上。
具体的成果条件提交要求,详见www.chrd.com.cn-职称评审高级材料要求。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三)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本市各职称专业破格条件的基础上,需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填写破格申报举荐表 详见www.chrd.com.cn-职称评审高级破格申报举荐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要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六、代表作要求
本专业代表作包括:技术报告、论文、专著编著、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行业工法。具体代表作提交要求,详见www.chrd.com.cn-职称评审高级代表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