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是Beij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BCIHRA)。本会由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中建一局集团、北京城乡集团、中国新兴建总等京城及全国著名建筑集团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市。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行业、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政府”。反映会员的共同意愿,坚持会员共有、自我管理、民主办会、共同监督的原则。
本会的办会理念是“以行业发展需求和会员需要为工作导向,以高质量和高效率的专业工作水平和优良服务为基础,在政府和会员间发挥本会在建筑业人力资源领域中‘组织、服务、协调、自律、管理’的行业协会职能”。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二区12号楼四层。
本会的网址:www.chrd.com.cn,微信公众号: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一) (三)(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建筑施工、市政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总承包企业和各类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监理公司;
(五)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六)大、中型建材生产、销售公司;
(七)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院校;
(八)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会申请表》;
2、本企业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3、本企业近年来的主要业绩及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六)享有获得本会定期提供《建设人才》杂志、工作简报、调查研究报告和各种信息资料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起施行。